2006年3月1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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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城首起网上介绍卖淫案下判
通讯员 夏正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  无业大学毕业生想出了通过网络介绍卖淫的发财歪路,一星期伙同他人介绍成功11起。昨天,杭州判了第一起网络介绍卖淫案,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  2005年6月,被告人陆某找来两个张姓女性朋友,然后承包了一家无名美容院,再陆续招幕了一些女性“服务员”。准备就绪后,陆某通过互联网QQ聊天,联系嫖客,谈妥价格后,即将信息传递给张甲和张乙,由两人指派“服务员”去美容院卖淫。短短7天时间,3人共成功介绍卖淫11次。去年9月9日晚,由3人介绍的嫖客、卖淫女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,随后,3名被告人也被抓获归案。
  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审理认为,3名被告人通过网络介绍他人卖淫,均构成介绍卖淫罪。鉴于3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被告人陆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;被告人张甲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;张乙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